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边界及重要地点设置分区界标和保护标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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