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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