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白天鹅栖息地监督管理活动,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