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并有权对危害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栖息地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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