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九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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