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二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二条 在白天鹅栖息地设立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
(二)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白天鹅实际栖息活动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
(二)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白天鹅实际栖息活动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