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二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十二条 在白天鹅栖息地设立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
(二)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白天鹅实际栖息活动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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