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