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五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