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六条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恢复而不恢复的,经催告后仍不恢复,已经或者将对白天鹅栖息地自然资源造成破坏的,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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