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三章 通关服务优化
第十九条
上海口岸服务条例 第三章 通关服务优化 第十九条 本市建立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赛事、大型国际展览等重大活动的通关服务保障机制。
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和通关需求,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口岸查验机构、本市有关部门、口岸运营单位共同开展通关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制定专项方案,确保重大活动通关安全便捷。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通关协调服务,推进口岸查验机关、本市有关部门、口岸运营单位加强通关各环节联动协作,做好通关服务工作,保障重要物资通关便捷。
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和通关需求,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口岸查验机构、本市有关部门、口岸运营单位共同开展通关服务保障工作,必要时制定专项方案,确保重大活动通关安全便捷。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强通关协调服务,推进口岸查验机关、本市有关部门、口岸运营单位加强通关各环节联动协作,做好通关服务工作,保障重要物资通关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