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华鲟保护管理,维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坚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