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华鲟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