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江豚、胭脂鱼、松江鲈等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保护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