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十二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与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对接,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提升校外实践教育质量。鼓励学校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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