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十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和特色,配合学校开发适合不同学段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课程资源,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优化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管理和服务,不得开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或者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活动。
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满足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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