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艺、体育、科技工作者等个人以及志愿服务组织,为校外实践教育提供志愿服务。
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实际需要招募校外实践教育志愿者,为学生提供讲解、引导等服务。
教育部门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校外实践教育志愿服务给予指导和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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