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章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二十四条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当据实开展中介服务,不得提供虚假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