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四章 人才流动中的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四章 人才流动中的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处理人才流动争议,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