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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