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