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七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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