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9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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