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十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七十条 会议表决议案和决议、决定,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