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六条 代表提出质询案,必须填写专用纸,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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