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六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六条 代表提出质询案,必须填写专用纸,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0-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