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开展优秀人民建议评选并予以表扬,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纳入相关工作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