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价格管理实行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促进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建立在政府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