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除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禁止的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核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