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一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一条 本市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同市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本市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自动解除企业非正常户认定状态。企业因重整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于破产企业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减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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