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四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七十四条 本市探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