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九十三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九十三条 本市探索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新模式,采取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方式提升法治宣传效能。
本市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探索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
本市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探索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