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