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本市构建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统一税费申报平台,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相关部门应当精简税费办理资料和流程,减少纳税次数和税费办理时间,提升电子税务局和智慧办税服务场所的服务能力,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本市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开展宣传辅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