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促进、服务和规范,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会展业和会展活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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