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会展业发展,规范会展活动,维护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等会展...
第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促进、服务和规范,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会展业和会展活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举办会展活动,促进贸易、科技、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等领域发展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会展...
第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会展业发展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强产业联动,...
第五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会展业的统筹规划,完善会展活动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各项促进、服务和保障措...
第六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商务部门是本市会展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展业综合协调、引导规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区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会...
第七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促进机构等行业组织(以下统称“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开展市场研究、标...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八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本市会展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向社会公...
第九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九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等部门编制会展场馆布局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市住房...
第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品牌会展培育、会展业宣传推广、会展业与相关产业...
第十一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会展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会展产业集聚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二条 鼓励境内外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在本市设立总部,并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
第十三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示范企业,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营等市场化方式...
第十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四条 本市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的指导,鼓励其加入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支持本市会展...
第十五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会展业与制造、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联动发...
第十六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六条 支持本市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等区域举办系列展,通过品牌合作、管理合作等形式推动会...
第十七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七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相适应的会展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第十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结合会展业发展需求,优化会展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培养高端复合型会展...
第十九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九条 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与管理创新,促进网上会展等新兴业态发展,形成线上...
第二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条 本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绿色会展,制定、完善绿色会展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的器材...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本市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建立会展统一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平台服务窗口”)。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举办会展活动时,应当在发布招展信息前,将会展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等信息,向市商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海关应当优化会展活动展品的通关手续和监管流程,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按照规定延长相关展品暂时进境期限;会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会展活动举办地的区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对会展活...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型会展活动保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保障、交通协调、人员疏导、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的作用。
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会展活动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会展活动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由举办单位人员、相关领域的专...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标准化等部门应当完善会展业标准化体系,强化会展业标准实施与监督,提升会展业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市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建立会展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优化调查方法,建立会展业统计数...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本市依法保障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开展公平竞争。场馆单位、举办单位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公安、知识产权等部门制定会展活动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会展活动各方主体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会展活动的名称、标识、主题等应当符合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举办单位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招展信息,并与会展活动备案信息相符,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会展活动的...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场馆单位应当建立场馆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保人员,在场馆内设置监控、消防、急救等设施设备和安全标识,并指导...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举办单位应当做好会展活动安全事前风险评估,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依法对其举办的会展活...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单位和场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配置废弃物收集设备,加强会展活动垃圾分类和...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参展单位展出的进境展品应当办理通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
举办单位在会展活动开始前,应当对参展单位有关展品的知...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参展单位不得展示假冒伪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展品,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在会展活动中展示与主...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收集参展单位和观众信息的,应当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被...
第四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条 本市鼓励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会展活动纠纷处理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举办单...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务部门发现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在会展活动中产生的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章 进博会服务保障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五章 进博会服务保障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在进博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服务保障措...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五章 进博会服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进博会组织委员会部署,建立进博会城市服务保障机制,落实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加强安全保卫、交通...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五章 进博会服务保障 第四十五条 海关应当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简化进博会展品通关手续,提高展品通关效率,便利展品展后处置;支持常...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五章 进博会服务保障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带动效应,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推...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五章 进博会服务保障 第四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进博会平台,加强与长三角其他省市间的合作联动,强化安全保卫、口岸通关、环境保护、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会展活动名称和标识时,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其他举办单位的会展...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五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参展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会展活动中展示与主题不符的展品或者从事其他与主题不符的活动,扰乱会展活...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在会展活动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商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会展活动管理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