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举办单位和场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行政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依法配置废弃物收集设备,加强会展活动垃圾分类和回收再利用,并在会展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妥善处理废弃物。
绿化市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对会展活动中户外广告设置、废弃物分类和收集、防范和处理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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