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场馆单位应当建立场馆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保人员,在场馆内设置监控、消防、急救等设施设备和安全标识,并指导举办单位、参展单位、会展服务单位等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