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四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四条 本市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的指导,鼓励其加入国际知名会展行业组织;支持本市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提高全球辐射和服务能力,提升本市会展品牌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培育境外自办展览项目,提升境外组展办展能力。
本市支持境外机构在特定会展场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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