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条 本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原则,积极发展绿色会展,制定、完善绿色会展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的器材设备,鼓励举办单位、场馆单位、会展服务单位和参展单位(以下统称“会展活动各方主体”)采用绿色原材料、应用低碳环保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