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支持本市高等院校结合会展业发展需求,优化会展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结构,培养高端复合型会展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会展专业贯通人才培养。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等部门搭建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引导本市高等院校与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会展服务单位加强校企合作,设立会展教育与培训基地,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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