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本市与会展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促进机构等行业组织(以下统称“会展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开展市场研究、标准制定、业务培训和相关评价评估,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引导会员规范经营,推动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