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举办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