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商务、标准化等部门应当完善会展业标准化体系,强化会展业标准实施与监督,提升会展业质量和水平。
市标准化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会展业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对地方标准的宣传和推动实施工作。
鼓励会展行业组织、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场馆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团体和企业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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