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三十条 本市依法保障会展活动各方主体开展公平竞争。场馆单位、举办单位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