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条 上海市会展业条例 第四章 规范与管理 第四十条 本市鼓励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会展活动纠纷处理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展活动现场设立纠纷处理机构,或者委托法律服务机构进驻现场处理纠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