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