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条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单位应当承担分户计量表和分户计量表前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