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