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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