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