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五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三条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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