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四条 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国家和本市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措施、行业动态、办事程序、专项资金等信息,并集中在“上海中小企业网”上发布。本市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及时提供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